
发布日期:2024-06-24
消费者“后悔权”,是指消费者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单方面、无条件地退货的权利。英国在其1964年的《租赁买卖法》中率先对消费者后悔权(撤回权)作出规定。其后,世界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后悔权”是世界主流国家都有的东西,我国却是第一次,于是经营者、民众热议不断。
后悔权制度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无条件退货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一制度的法律观点主要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考虑,确保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享有足够的保障和自由度。在法律上,后悔权制度被视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部分。
或是因为市场规则的限制,不得不接受现实。这种后悔权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如预期般顺畅,消费者在冲动消费后往往面临遗憾和约束。这提醒我们在做重大决策时,要更加谨慎,尽可能详细地了解产品信息,权衡利弊,以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后悔。
法律之所以赋予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本原因在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高度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不对称在网购、电视购物领域表现的更为显著,所以我国首先在这些领域确立了无理由退货制度,也就是所谓的后悔权。仅从字面也能准确理解这种权利的本质,即单方合同解除权。
又称冷却期制度,经济法上的消费者反悔权是指合理时间内享有单方面无条件撤销消费合同,退还所购商品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建立冷静期制度和产品召回制度,也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战略举措。企业对消费者诚信可以扩大生存空间。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方式取得的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即消费者享有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这一规定被称为“网购后悔权”。
《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新法的规定是: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业界认为,后悔权制度的实施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完善的配套制度,如对滥用权利的界定、惩罚机制,以及明确退货运费的承担方。赵占领法律顾问强调,如果完全由企业承担,可能会鼓励消费者的不理性购物,不利于制度的长期执行。
2、比如明确界定滥用后悔权的行为,以及退货运费的分担问题。他指出,如果退货运费完全由企业承担,可能会导致商家消极执行,同时可能刺激消费者的冲动购物行为。因此,如何平衡各方权益,确保后悔权制度的公正执行,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3、政策执行的不细致是问题的关键。商品完好的定义过于抽象,导致商家可以借此拒绝退货。法律应细化规定,如消费者试用商品无误后退货应允许,但超出了试用范围且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商家可以拒绝。此外,电商的透明度问题也加剧了问题,很多平台未明示经营者信息,B2C电商缺乏保障,消费者在遭遇问题时难以追责。
1、从3月15日起,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网购后悔权,这无疑为电商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新的期待和挑战。在此之前,由于网络购物的特殊性,消费者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常常面临退换货维权的困扰,商家的退换货政策五花八门,消费者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2、自2014年3月15日起,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网购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这对于电商企业和消费者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转变。
1、结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7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不仅限于网购,还包括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方式,赋予消费者在远程购物中享有后悔权。但退货必须商品完好,且消费者过失导致商品价值贬损时,需承担相应责任。
2、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在7日内无理由退货,这一制度并不仅限于网购,还涵盖了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远程购物方式。 虽然媒体和公众普遍关注网购条款,但专家指出,这一法律适用于所有非现场或远程购物,例如电视购物和电话购物。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是指消费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的,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该规则不适用于以下商品: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新法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强调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七日内,无论何故皆可退货,但需排除某些不宜退货的情况,如定制商品或鲜活易腐商品。此外,经营者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消费者在六个月内发现耐用商品的瑕疵,将由经营者负责证明。这将有助于降低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和成本。
法律分析:商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商品自销售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解读一:商品有问题退货 消费者无需举证 “新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